香港注冊運營公司常見問題
發(fā)布日期:2015-09-12 00:00:00 閱讀次數(shù):0
適用于所有本地公司
問1.交付周年申報表應使用哪種表格? 需要多少登記費用?
答.交付周年申報表應使用指明表格NAR1。交付周年申報表時所須的每年登記費用視乎公司的類別而定。登記費用的詳情,請參閱問13(私人公司), 問22(公眾公司)及問27(擔保有限公司)。
問2.公司何時需要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
答.公司須在申報表日期后的42日內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申報表日期視乎公司的類別而定。申報表日期的詳情,請參閱問12(私人公司), 問21(公眾公司)及問26(擔保有限公司)。
問3.公司必須在申報表日期后的42日內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在計算這42日期限時,星期日和公眾假期是否包括在內?
答.是。在計算42日期限時,星期日和公眾假期也包括在內。不過,如果第42日為星期日或公眾假期,到期日會延至下一日(該日并非星期日或公眾假期)。如限期最后一日是星期六,而當日并非公眾假期,請同時參閱問4。
問4.如交付周年申報表的限期最后一日是星期六,文件可否延至下星期一交付?
答.由于公司注冊處處長(「處長」)無權延長交付周年申報表的法定期限,如交付的限期最后一日是星期六,限期將會維持不變。有關交付周年申報表的訂明時限,以及《公司(費用)規(guī)例》(第622K章)所訂明的按交付日期遞增的登記費用會繼續(xù)適用。公司及文件提交人應盡早向處長交付法定申報表。如公司及其高級人員擬親身到本處交付周年申報表,宜提前在星期五交付,以免需要繳交較高的登記費用。如在限期過后的星期一交付周年申報表,便須繳付較高的登記費用。另一方面,公司也可以考慮采用郵遞方式,在限期最后一日或之前交付周年申報表。如限期最后一日是星期日或公眾假期,請同時參閱問3。
如以郵遞方式交付周年申報表,若公司注冊處處長沒有收到該文件,則該文件不會被視為已遵從交付文件的規(guī)定交付處長。請同時參閱問10。
問5.如交付周年申報表的限期最后一日是星期六,公司注冊處停止辦公,公司應怎樣處理?
答.公司及文件提交人可以在限期最后一日或之前,親身到本處交付文件,包括周年申報表,或以郵遞方式交付本處(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客戶亦可于星期六(公眾假期除外)將文件和支票放入本處設置于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大堂詢問處附近的文件投遞箱內。「注冊易」的注冊用戶可透過「注冊易」以電子形式交付周年申報表。有關詳情,請瀏覽「注冊易」。
問6.2014年3月3日后在《公司條例》(第622章)下,可否使用「資料并無改變的證明書」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
答.不可以。《前身條例》(即在《公司條例》(第622章)生效日期前不時有效的《公司條例》(第32章))第107(5)及(6)條于《公司條例》(第622章)生效時廢除,因此,在《公司條例》下,公司不可使用「資料并無改變的證明書」交付周年申報表。
問7.公司已到期交付周年申報表,公司資料及董事和公司秘書的資料都有更改。這些改變應否在周年申報表述明?
答.周年申報表須提供截至申報表日期為止的資料。公司資料如有更改,公司亦須按照《公司條例》有關條文,以適當?shù)闹该鞅砀裆陥蟆Ee例來說,表格NR1用作申報更改注冊辦事處地址,表格ND2B申報更改董事住址等。
問8.我沒有收到公司注冊處的催辦信,以致逾期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因而須繳付較高的登記費。我可否申請豁免繳交較高的登記費?
答.公司的董事及公司秘書均有責任遵從《公司條例》的規(guī)定,在訂明時限內交付周年申報表及其他法定文件。每年登記費是《公司(費用)規(guī)例》(第622K章)所訂明的法定費用,應在交付周年申報表時繳付。公司注冊處處長對于應繳的金額沒有酌情決定權。所須繳付的每年登記費是根據(jù)交付周年申報表的時間而厘定。
問9.我可用郵遞方式交付周年申報表嗎?如我以郵遞方式交付周年申報表,郵遞當日會被視為周年申報表交付日期嗎?
答.你可以用郵遞方式交付周年申報表。在計算應繳的每年登記費時,信封上的郵戳日期會被視為交付日期。你應在訂明時限的42日內盡早交付周年申報表以避免因未能預知的情況所造成的延誤及繳付較高登記費。請同時參閱問10。
問10.有關以郵遞方式向公司注冊處處長交付周年申報表方面,有否任何我需要留意的事項?
答.有。以郵遞方式交付周年申報表的人士須特別留意。如以郵遞方式交付周年申報表,若公司注冊處處長(「處長」)沒有在訂明時限內收到該周年申報表,則該周年申報表不會被視為已遵從有關規(guī)定交付處長。逾期交付周年申報表須繳付大幅提高的登記費。
問11.我的公司已繳付今年的商業(yè)登記費,為何向公司注冊處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時仍要繳付每年登記費?
答.辦理商業(yè)登記及換領商業(yè)登記證屬稅務局轄下商業(yè)登記署所執(zhí)行的《商業(yè)登記條例》(第310章)的法定要求。即使你已換領商業(yè)登記證,你仍須根據(jù)《公司條例》向公司注冊處交付周年申報表及每年登記費。
只適用于所有本地私人公司
問12.本地私人公司何時需要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
答.私人公司須就每一年(成立為法團當年除外)于成立為法團之日的周年日后的42日內,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
問13.私人公司交付周年申報表時需繳付多少每年登記費?
答.私人公司如在成立為法團之日的最近周年日后的42日內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應繳的每年登記費為港幣105元。如沒有在訂明時限的42日內交付周年申報表,便須繳付大幅度提高的登記費。關于繳付較高登記費的詳情,請參閱本網(wǎng)頁的「我們的服務」-「公司條例規(guī)定的主要收費」一欄)
問14.有股本私人公司是否必須一并交付財務報表及周年申報表?
答.不是。《公司條例》(第622章)附表6第3部只適用于公公司及擔保有限公司。該條規(guī)定,公司交付周年申報表時,必須一并交付財務報表及附連的核數(shù)師報告和董事報告的經(jīng)核證真實副本。
問15.如果我沒有交付周年申報表,公司注冊處會否剔除或取消我的公司的注冊,或將公司解散?
答.公司如未有在訂明時限內向公司注冊處交付周年申報表,即屬違反《公司條例》,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各被檢控。公司注冊處處長亦可在適當?shù)那闆r下,考慮采取剔除公司名稱的行動。
問16.我的公司規(guī)模細小,過去數(shù)年沒有營業(yè),為何仍要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
答.所有根據(jù)《公司條例》注冊成立的公司,均須遵從該條例的規(guī)定,包括每年于訂明時限內交付周年申報表及繳付所需的登記費。私人公司須在公司成立為法團之日的周年日后的42日交付周年申報表。如私人公司已根據(jù)《公司條例》第5條宣布處于不活動狀態(tài)并向公司注冊處交付有關的特別決議,則可獲豁免。
問17.本公司沒有營業(yè),無法繳付周年申報表的較高登記費,可否豁免繳付這項費用?
答.不可以。根據(jù)《公司條例》,公司注冊處處長對于豁免繳付登記費沒有酌情決定權。如公司不再經(jīng)營業(yè)務,你可考慮根據(jù)《公司條例》(第622章)第750條向公司注冊處處長申請撤銷公司的注冊,或根據(jù)《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第V部將公司清盤。
問18.我的公司已到期交付周年申報表。雖然自上年的周年申報表日期起,公司的資料有所更改,但公司成員的資料及其持股量和去年一樣,并無改變。我可否把表格NAR1(即周年申報表)內的附表一「非上市公司的成員詳情」的部分留空?
答.不可以。即使「非上市公司的成員詳情」內的資料和去年一樣并無改變,成員的資料及其持股量必須填報于「非上市公司的成員詳情」的部分內。未填妥的周年申報表會被退回公司或提交人。
問19.我的公司在今年的成立周年日之后向公司注冊處處長交付了一份特別決議,宣布公司由交付該特別決議的日期起處于不活動狀態(tài),我是否需要交付今年的周年申報表?
答.雖然根據(jù)《公司條例》第5條成為不活動公司的私人公司可獲豁免交付周年申報表,但如果公司屬不活動公司的生效日期是在今年的公司成立周年日后的42日后,則該公司仍須交付今年的周年申報表。
問20.如果我的公司(不活動公司)已向公司注冊處處長(「處長」)交付一份特別決議,宣布公司在今年擬進行一項會計交易,而該決議已交付處長登記,我是否需要交付今年的周年申報表?
答.如果一間私人公司不再是不活動公司的生效日期是在今年的公司成立周年日后第42日或之前,則該公司仍須交付今年的周年申報表。
只適用于所有本地公眾公司
問21.本地公眾公司何時需要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
答.(a)如公眾公司的財政年度在《公司條例》(第622章)開始實施時(即2014年3月3日)已經(jīng)開始 :
公司須根據(jù)《前身條例》(即在《公司條例》(第622章)生效前不時有效的《公司條例》(第32章))的第109條,在每年的周年大會后的42 日內,向公司注冊處處長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
(b)如該公司的財政年度在2014年3月3日或之后開始 :
公司須根據(jù)《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62條就每一個財政年度,在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后的42日內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
公眾公司的申報表日期是公司的會計參照期結束后的6個月屆滿之日。
會計參照期是擬備公司周年財務報表的參照日期。
問22.公眾公司交付周年申報表時需繳付多少每年登記費?
答.本地公眾公司如在申報表日期后的42日內交付周年申報表,每年登記費用為港幣140元。如沒有在訂明時限的42日內交付周年申報表,便須繳付大幅度提高的登記費。關于繳付較高登記費的詳情,請參閱本網(wǎng)頁的「我們的服務」-「公司條例規(guī)定的主要收費」一欄。
問23.在《公司條例》(第622章)下,有關公眾公司交付周年申報表的規(guī)定有否改變?
答.有。在《公司條例》(第622章)下,公司可根據(jù)第612條免除舉行周年大會,因此,就公眾公司而言,舉行周年大會的日期不再是交付周年申報表的參照日期。
根據(jù)《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62(3)及(4)(a)條,公眾公司的周年申報表(連同有關的財務報表、董事報告及核數(shù)師報告的經(jīng)核證真實副本)須在該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后的42日內交付,而申報表日期即該公司的會計參照期結束后的6個月屆滿之日。會計參照期是擬備公司周年財務報表的參照日期。例: 如公司擬備的周年財務報表的終結日期為12月31日,則該公司的會計參照期為1月1日至同年的12月31日。
有關規(guī)定是要求公司就其每個財政年度交付周年申報表,而并非就每個公歷年交付。
問24.在《公司條例》(第622章)下,公眾公司在周年申報表內申報成員詳情有何規(guī)定?
答.根據(jù)《公司條例》(第622章)附表6第2條,上市公司僅須提供在有關申報表的日期,持有該公司任何類別股份中的5%或多于5%發(fā)行股本的成員的詳情。
問25.在《公司條例》(第622章)下,有關公眾公司交付周年申報表的規(guī)定將于何時適用?
答.就原有公眾公司而言,新規(guī)定適用于在《公司條例》(第622章)生效日期(即2014年3月3日)當日或之后開始的首個財政年度,以及其后的所有財政年度(《公司條例》附表11第121(1)(b)條)。
至于根據(jù)《公司條例》(第622章)注冊的公眾公司,新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交付的首份周年申報表及其后的周年申報表。公司首份周年申報表(連同有關的財務報表、董事報告及核數(shù)師報告的經(jīng)核證真實副本)須于問21所述的申報表日期后的42日內交付登記。
有關交付周年申報表日期的例子,請參見「新公司條例」專題欄目內「帳目及審計」問28的答案。
只適用于所有本地擔保有限公司
問26.本地擔保有限公司何時需要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
答.(a)如擔保有限公司的財政年度在《公司條例》(第622章)開始實施時(即2014年3月3日)已經(jīng)開始 :
公司須根據(jù)《前身條例》(即在《公司條例》(第622章)生效日期前不時有效的《公司條例》(第32章))的第109條,在每年的周年大會后的42 日內,向公司注冊處處長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
(b)如該公司的財政年度在2014年3月3日或之后開始 :
公司須根據(jù)《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62條就每一個財政年度,在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后的42日內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
擔保有限公司的申報表日期是公司的會計參照期結束后的9個月屆滿之日。
會計參照期是擬備公司周年財務報表的參照日期。
問27.擔保有限公司交付周年申報表時需繳付多少每年登記費?
答.如擔保有限公司根據(jù)《前身絳例》(即在《公司條例》(第622章)生效日期前不時有效的《公司條例》(第32章))的第109條交付周年申報表,每年登記費用為港幣105元。
如本地擔保有限公司根據(jù)《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62條交付周年申報表,而交付日期是在申報表日期后的42日內,每年登記費用為港幣105元。擔保有限公司如逾期交付周年申報表,須繳付大幅度提高的登記費用,增幅由港幣870元至3,480元。
問28.在《公司條例》(第622章)下,有關擔保公司交付周年申報表的規(guī)定有否改變?
答.有。在《公司條例》(第622章)下,公司可根據(jù)第612條免除舉行周年大會,因此,就擔保公司而言,舉行周年大會的日期不再是交付周年申報表的參照日期。
根據(jù)《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62(3)及(4)(b)條,擔保公司的周年申報表(連同有關的財務報表、董事報告及核數(shù)師報告的經(jīng)核證真實副本)須在該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后的42日內交付,而申報表日期即該公司的會計參照期結束后的9個月屆滿之日。會計參照期是擬備公司周年財務報表的參照日期。例: 如公司擬備的周年財務報表的終結日期為12月31日,則該公司的會計參照期為1月1日至同年的12月31日。
有關規(guī)定是要求公司就其每個財政年度交付周年申報表,而并非就每個公歷年交付。
問29.在《公司條例》(第622章)下,擔保有限公司如逾期交付周年申報表會有什么后果?
答.《公司(費用)規(guī)例》(第622K章) 引入遞增收費模式,以鼓勵擔保有限公司遵從交付周年申報表的法定要求。如逾期交付,便須繳付大幅度提高的登記費。該遞增收費模式與適用于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費模式相同,詳情如下:
事宜費用
根據(jù)《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62(3)條交付的周年申報表的每年登記費用-
(a)如周年申報表的交付日期,是在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后的42日內$105
(b)如周年申報表的交付日期,是在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后超過42日,但不超過3個月$870
(c)如周年申報表的交付日期,是在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后超過3個月,但不超過6個月$1,740
(d)如周年申報表的交付日期,是在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后超過6個月,但不超過9個月$2,610
(e)如周年申報表的交付日期,是在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后超過9個月$3,480
公司的申報表日期是該公司的會計參照期結束后的9個月屆滿之日。
問30.在《公司條例》(第622章)下,有關擔保公司交付周年申報表的新規(guī)定將于何時適用?
答.就原有擔保公司而言,新規(guī)定適用于在《公司條例》(第622章)生效日期(即2014年3月3日)當日或之后開始的首個財政年度,以及其后的所有財政年度(《公司條例》(第622章)附表11第121(1)(b)條)。
至于根據(jù)《公司條例》(第622章)注冊的擔保公司,新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交付的首份周年申報表及其后的周年申報表。公司首份周年申報表(連同有關的財務報表、董事報告及核數(shù)師報告的經(jīng)核證真實副本)須于問26所述的申報表日期后的42日內交付登記。
有關交付周年申報表日期的例子,請參見「新公司條例」專題欄目內「帳目及審計」問28的答案。
問31.擔保公司依據(jù)《公司條例》(第622章)的過渡性安排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須否繳付較高的登記費?
答.不須。倘若周年申報表是在《公司條例》(第622章)的過渡性安排下依據(jù)《前身條例》(即在《公司條例》(第622章)生效日期前不時有效的《公司條例》(第32章))交付作登記,《公司(費用)規(guī)例》(第622K章)所引入有關每年登記費的遞增收費模式并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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