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認定系列圖解(1):匯總繳納消費稅審批
發布日期:2015-09-10 00:00:00 閱讀次數:0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具體流程是什么?需要啥材料?戳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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