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廣州代理記賬 > 會計代理記賬 > 注銷稅務登記所需程序
注銷稅務登記所需程序
發布日期:2015-04-27 00:00:00 閱讀次數:0
(一)注銷登記的對象和時間
納稅人發生破產、解散、撤銷以及其他依法應當終止履行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注銷稅務登記書面申請報告;未辦理工商登記的應當自有權機關批準或者宣布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注銷稅務登記書面申請報告。
納稅人因變動經營地點、住所而涉及改變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工商登記前,或者在經營地點、住所變動之前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同時納稅人應當自遷達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或者在遷達地成為納稅人之日起十五日內重新辦理稅務登記。其程序和手續比照開業登記辦理。
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注銷稅務登記書面申報報告。
(二)注銷登記的要求 納稅人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繳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注冊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未使用的發票、發票領購簿、發票專用章以及稅收繳款書和國家稅務機關核發的其他證件。
(三)注銷登記的手續 納稅人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時,應當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注銷稅務登記表,一式三份,并根據表內的內容逐項如實填寫,加蓋企業印章后,于領取注銷稅務登記表之日起十日內報送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核準后,報有權國家稅務機關批準予以注銷。
本站所有相關知識僅供大家參考、學習之用,不作為實際操作的法定依據。如有問題或相關需要,請咨詢正穗財稅。本文來源于互聯網,其版權均歸原作者及網站所有,如無意侵犯您的權利,請與小編聯系,我們將會在第一時間核實,如情況屬實會在3個工作日內刪除;如您有優秀作品,也歡迎聯系小編在我們網站投稿!http://www.kenuofbt.com/ 聯系方式: zhengsui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