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常見問題解答
1、 外商投資企業合同應當包括那些主要內容?
(1) 投資各方的名稱、注冊國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
(2) 外商投資企業名稱、法定地址、設立宗旨、經營范圍和規模;
(3) 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注冊資本,投資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的繳付期限以及出資額欠繳罰則、股權轉讓的規定;
(4) 投資各方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
(5) 外商投資企業董事會的組成、董事名額的分配以及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和聘用辦法;
(6) 采用的主要生產設備、生產技術及其來源;
(7) 原材料購買和產品銷售方式;
(8) 財務、會計、審計的處理原則;
(9) 有關勞動管理、工資福利、勞動保險等事項的規定;
(10) 外商投資企業的期限、結算及清算程序;
(11) 違反合同的責任;
(12) 解決投資各方之間爭議的方式和程序;
(13) 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條件。
2、 設立中外合資生產性企業的申請報告應包括那些內容?
(1) 擬設立生產性企業的基本情況;
(2) 產品生產安排及其依據。要說明國內外市場需求情況和市場預測的方式,以及國內外目前已有和在建的生產能力;
(3) 物料供應安排及其依據;
(4) 項目地址選擇極其依據;
(5) 技術設備和工藝過程的選擇及其依據;
(6) 生產組織安排及其依據;
(7) 環境污染治理和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及其依據;
(8) 建設方式、建設進度安排極其依據;
(9) 資金籌集及其依據;
(10) 外匯收支安排及其依據。
3、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有何不同?
合資企業:合營各方按注冊資本比例分擔風險及享利潤(虧損);
合作企業:在合同中約定投資或者合作條件、收益或者產品的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等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業終止時財產的歸屬等事項。
辦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