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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無償贈與或受贈不動產免稅所需證明資料簡化
發布日期:2015-11-25 00:00:00 閱讀次數:0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進一步簡化和規范個人無償贈與或受贈不動產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所需證明資料,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進一步簡化和規范個人無償贈與或受贈不動產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所需證明資料,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
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為加強對個人無償贈與或受贈不動產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的管理,財政部、稅務總局先后制發多個文件,就辦理免稅手續所需的證明資料進行了明確。但由于兩個稅種所要求提供的免稅證明資料存在差異,且可供納稅人選擇的證明方式不多,給納稅人辦理免稅手續帶來了不便。為此,稅務總局堅持問題導向,對有關證明資料進行了簡化和規范,統一了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免稅證明資料,并增加了證明資料的可選擇性。
公告將個人無償贈與或受贈不動產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須提供的證明資料進行了統一和歸并,并區分離婚分割財產、無償贈與親屬、無償贈與非親屬撫養或贍養關系人、繼承或接受遺贈4種情形,分類列示,消除了原管理規定中兩個稅種免稅證明資料的差異,有利于規范稅務人員操作,方便納稅人對照提供。公告還進一步簡化了辦理免稅手續須提供的證明資料。例如,父母無償贈與子女的,只要戶口簿能夠證明雙方親屬關系,提供戶口簿即可。
“值得關注的是,為避免因政策誤讀而增加納稅人負擔,公告特別重申了公證資料的核心內容。”上述負責人解釋,由于財產關系的轉移,涉及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等多部法律,關系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必要的證明資料是劃清稅收征免界限的關鍵。因此,公告對于特定情形的贈與、繼承或接受遺贈的,將公證資料列入了證明資料范疇,但辦理免稅所需的公證資料只需證明雙方的親屬關系或撫養(贍養)關系或有權繼承(接受遺贈)即可,無須對財產本身進行公證。
公告要求,各地稅務部門要通過辦稅服務廳、稅務網站、12366熱線、納稅人學堂等多種渠道,積極宣傳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和辦理程序,及時回應、準確答復納稅人咨詢,做好培訓輔導工作,避免納稅人多頭找、多頭跑。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通過政府部門間信息交換共享,查詢證明信息,減少納稅人報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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