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高校畢業生辦個體如何減稅?
發布日期:2015-11-29 00:00:00 閱讀次數:0
近年來,國家為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其中高校畢業生辦個體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及《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關于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4號)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5]18號)等。
優惠對象: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自2015年2月13日起更名為《就業創業證》,以下同)高校畢業生。
經營范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
優惠條件: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持《就業創業證》(注明“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優惠稅收及額度: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也就是說,每生每年最高可減免9600元稅費。
執行時間: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稅收優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稅收管理: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后的當月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另外,不再收取稅務登記工本費及發票工本費。
例如某縣城某高校畢業生開辦個體餐飲服務業務,核定月經營收入50000元,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應納及減免各稅如下(該縣核定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規定減免限額按每月800元扣除,年終結算):
應納營業稅=50000×5%=2500(元)
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2500×5%=125(元)
應納教育費附加=2500×3%=75(元)
應納地方教育附加=2500×2%=50(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0×1%=500(元)
以上應納各稅當月合計3250元,假設三年無其他變化,則三年應納各稅合計117000元,實際繳納88200元,減免28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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